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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核查意见2018-0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新天科技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资调整事项概况

    新天科技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不含委托理财投资),
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基金
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
资主体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调整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额度和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二、本次投资调整事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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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目的:为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为
了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战略性投资,优化公司战
略布局。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
点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不含委托理财投
资)。

    3、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4、投资范围: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
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
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另一方
面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
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
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
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公司
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
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
风险的发生。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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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投
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额度和投资主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
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
关管理人员就金融产品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新
天科技就金融产品投资事项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金融产品投资
的原则、范围、日常管理、报告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风险投资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
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
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3)应保证流动资金充
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新天科技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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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证券
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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