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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