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以下简
称“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
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其中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
司实施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和“互联网+机械表”
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实施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原银行郑
州农业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在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
募集资金转入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
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