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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2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鉴于公司目前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园区,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生产经营
没有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位于郑州高新区桃花里西、科学大道北两
宗土地使用权交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储备。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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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