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鉴于公司目前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园区,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生产经营 没有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位于郑州高新区桃花里西、科学大道北两 宗土地使用权交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储备。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