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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实际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股东的
利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助于
推动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的能力和发展
前景。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将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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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