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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3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7 月
13 日收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李
柏桦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
《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7 年 07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李柏桦先
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李柏元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三、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自 2017 年 07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2017 年 0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07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
计增持金额为每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四、增持的合规性说明
   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李柏桦先生和李柏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