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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7-04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陈明泉、何王秀浦、周逢满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

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系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

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

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