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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厉善君、
厉善红、厉彦雷、厉彦霖、临沂卓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临沂润商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明德蓝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碧海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
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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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将增选一名董事和增聘一名副总经
理,本次交易对方中的厉善君将为增选董事的候选人,厉善红将为增聘副总经理
的候选人,如其顺利当选或被聘任,厉善君和厉善红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同时,
厉善君与厉彦雷为父子关系、厉善红与厉彦霖为父子关系,临沂卓大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厉善红、临沂润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厉善君,因此,上述交易对方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综上,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本次交
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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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逢满




独立董事:
             陈传明




独立董事:
             王秀浦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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