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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8-045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4、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或“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NEW PROSPECT INTERNATION LTD.(以下简
称“NP”)的函告,获悉厉善红先生与NP于2018年5月2日签署了《关于昆山新莱
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NP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7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33%)转让给厉善红先生。每股转让价格为14.2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介绍
    1、转让方:
    基本情况
    名称:NEW PROSPECT INTERNATION LTD.
    住所:萨摩亚
    法定代表人:MOCHIZUKI ABIN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号):29668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投资业
    主要股东:MOCHIZUKI ABIN持股100%
    执行董事:申安韵


    2、受让方
    受让人厉善红先生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未被列入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
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厉
善红先生现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本次转让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

             持股情况                             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NP             10,760,000              5.33%                    0                   0

厉善红及其         3,711,811              1.84%            14,471,811             7.17%

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 NEW PROSPECT INTERNATION LTD.
    受让方:厉善红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新莱应材10,76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及标的
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
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
益)。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5
月2日)的收盘价15.82元/股的九折,即为14.24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153,22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贰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
    (2)支付方式:
    转让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
过户相关事宜:
    1)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 15,322,24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
叁拾贰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书后 30 日内,支付 15,322,24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贰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后
30 日内,支付 122,577,9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伍拾柒万柒仟玖
佰贰拾元整)
    4、股份过户
    出让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受让给受让方。按
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
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
过户手续。

    5、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因《股份转让协议》引起的或与《股份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争
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仲
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违约责任:如受让违反《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则每逾
期支付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如受让方逾
期30日,仍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则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受让方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适当、及时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不正确(包括但不限于因任
何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成),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6、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完成后,厉善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新莱应材的股份将达到
14,471,811股,占公司股本的7.1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


    三、 本次股份转让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交易各方能否按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承诺
    NP及厉善红先生承诺:本次股份转让期间及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
则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协
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一)》、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NP与厉善红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