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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8-04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或“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55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81,9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8日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21 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
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
        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K         ≥80            80>K≥70         K<70

        等级                A                 B                C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
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情况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能解除限售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 16.94 元/股。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
事翁鹏斌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
顾问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7 年 3 月 3 日为授予日,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 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
顾问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详
见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5、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完成登记,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新莱应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二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扣除股份支付
                                                           2,158.10 万元,2017 年扣
        费用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
 三     (2)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指各年度扣
                                                           为 2,448.83 万 元 , 相 比
        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增长 100.89%,
                                                           满足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2017 年度,21 名激励对象
                                                          综合考评结果 K≥80,都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满足按 100%解除限售的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K)
                                                          条件。
 四     划分为 K≥80、80>K≥70、K<70。考评结果为 K≥
        80,按照 100%比例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0>K≥70,
        按照 80%比例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 K<70,不得申
        请解除限售,当期全部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2,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7%。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81,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2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21 名

      4、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 30%。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为 21 名,所有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2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2,000 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 0.2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
郭红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02,000              30,600          0(注 2)
翁鹏斌             董事             102,000              30,600     25,500(注 3)
李鸿庆         副总经理             102,000              30,600     25,500(注 4)
 张雨          副总经理             102,000              30,600     25,500(注 5)
 张然          副总经理              70,000              21,000     17,500(注 6)
郭志峰         副总经理              44,000              13,200     11,000(注 7)
黄世华         财务总监             264,000              79,200     60,750(注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54,000            316,200            316,200
        人员(14 人)
            合计                  1,840,000             552,000            481,950
注 1: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上表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数据。
注 2:截止本公告日,郭红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89,30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102,000
股,通过竞价交易持有 87,300 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
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郭红飞女士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30,600 股,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 0 股。
注 3:截止本公告日,翁鹏斌持有公司股份 102,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翁鹏斌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数量为 30,6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500 股。
注 4:截止本公告日,李鸿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李鸿庆先生本
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30,6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500 股
注 5:截止本公告日,张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张雨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数量为 30,6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500 股
注 6:截止本公告日,张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张然先生本次解
除限售数量为 21,0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500 股
注 7:截止本公告日,郭志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根据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郭志峰先生本
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13,2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00 股
注 8:截止本公告日,黄世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1,000 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为 264,000
股,通过竞价交易持有 7,000 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黄世华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79,200 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0750 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股
                                                                                比例单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622,822    32.50%                        481,950    65,140,872   32.26%

1、高管锁定股         63,569,072    31.48%       70,050                      63,639,122   31.51%

2、股权激励限售股      1,840,000        0.91%                     552,000     1,288,000      0.64%

3、首发限售股           213,750         0.11%                                  213,750       0.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317,178    67.50%      481,950                     136,799,128   67.74%

总股数               201,940,000   100.00%                                  201,940,000   100.00%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五)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六)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七)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