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9-003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材”)

于 2018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公司董事

翁鹏斌、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财务总监黄世华、副总经理张雨、副总经理郭

志峰计划自关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的 6 个月内(起始日: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7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155,25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

期间,当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翁鹏斌、董事、副

总经理李鸿庆、财务总监黄世华、副总经理张雨、副总经理郭志峰尚未减持公司

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

郭志峰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要求。

    2、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不属于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郭志峰先生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

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