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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
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审议,全体董事同
意报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过对激励对
象考核结果的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所有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公司21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其中董事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相关事项已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近几年,国际中美贸易纠纷,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公司面临巨大经济下行压
力。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固定资产增加,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导致
公司盈利水平在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的影响下有所下滑。因此,公司在该募投项目
的建设过程中,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谨慎投入,放
缓投资进度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合理的使用,以减轻公司的压力。
    当前,生物医药行业进入中速发展的换档期,但考虑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等因素的驱动,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的规模和研发实力
仍将保持增长。在我国医药产业规模逐渐扩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将适时进行募
投项目资金使用。目前该募投项目的重要基建合同已经发包开工,预计工程完成
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主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也已经在与供应商积极洽谈商讨中,
预计2019年下半年可以正式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鉴于此,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医药应用材料生产项目的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9年5月18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昆山新
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 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