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编号: 2019-04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莱应

材”)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新莱应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76 号文核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406,466,815.25 元,扣除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313,020,000.00 元,超募

资金 93,446,81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1010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超募资金1,737.89万元),可节约贷款利息

约31.21万元,由此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已于2011
年9月26日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陆家分理处400万元;2011年9

月28日归还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1,337.89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其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环铁路18号的

土地和厂房价格为2,000万元;在购买后,公司将对房产建筑物进行装修和适应

性改造,以适合生产需要,改造费用计300万元;另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和

房屋产生的契税60万元,合计2,360万元。

    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

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

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4月1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2,6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帐户号码:7323610182400463001),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超募

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

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帐户号码:7323610182400463001),并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万元实施信

息化管理项目。

    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对合丰厂区配套仓库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万元对

在合丰厂区东侧新建配套仓库,以满足现有生产需要,同时也为扩大再生产做好

储备。
    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补足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补足永久性

流动资金。

    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3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收购蚌埠雷诺节能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800万元收购蚌埠雷诺节能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

    2013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12年8月26日调整为2013年8月26日。

    201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2013年4月19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电子洁净应用材料生产项目的后续投资计划终止并将剩余

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200万元投入到控股子公司宝莱不锈钢科技(昆山)有限

公司扩建高洁净及超高洁净不锈钢管道生产项目。

    201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经2013年5月15日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

账户。2013年1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归还并转

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
    201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5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4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11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4年11月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5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

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经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之一《生物医药洁净应用目所需配套设备的购置计划,同时

在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出让权的土地上新建两材料生产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内容

做变更,重新制定该项目所需的生产、检测及项座厂房,新建厂房用于变更后项

目的实施地点。

    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经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2,004.17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2月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

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到超募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8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4,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

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6年0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2017年8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2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2019年7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7,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7,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可为减少利息负担约 350 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利

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新莱应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莱应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新莱应材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时归还,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基于以上意见,长江保荐对新莱应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