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
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
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厉
善君、公司副总经理厉善红及其儿子厉彦霖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充分
利用集团资金,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
成,在约定期限内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6,000万元,公司按照不高于银行等金融
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向关联方支付利息,除应付利息外无其他额外费用,交易
定价公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抵质押或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
与现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之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
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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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浦 周逢满 王 俊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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