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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发挥

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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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秀浦                 周逢满                   王   俊




                                                     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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