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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7-03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6,974,51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2             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0*****959                           汪新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 201 号 18 楼 D 座

      咨询联系人:王卓颖、朱佩芳
咨询电话:021-32270636

传真电话:021-511591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