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年产500吨左乙拉西坦等原料
药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建设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年产500吨左乙拉西坦等原料药项
目是结合市场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投资建设
设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年产500吨左乙拉西坦等原料药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