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7-11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70,436,299 股的 0.039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7,7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670,436,299 股的 0.008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 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每股 6.96 元,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3.3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4.08 元/份,期权代码为 036225,期权简称为巴安 JLC1。 5、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等议案: (1)《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数量和回购/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3,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33 元/股;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 6,649,500 份,行权 价格为 9.38 元/份。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张传向、何建明、魏峥、景华、李宗丽、冯鑫雍、陶朝鹏、 周仙华、张劼婴已离职,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原 激励对象张传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4.633 元/股(因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对 9 名原激励对象张传向、何建明、魏峥、景华、李宗丽、冯鑫雍、陶朝鹏、周 仙华、张劼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127.3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权益 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70,400,299 股变更为 670,382,299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 的减资程序。 (3)《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 27 名激励对象解锁和行权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解锁和行权的相关规定,该等 27 名激励对象可解锁、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 等其他解锁、行权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和行权。 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审 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的 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 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 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 解锁条件。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以 2015 年为基准,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同时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本 润为 137,805,896.55 元,2015 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 年为基准,2016 年净利润增 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如果公 长率 87.36%>85%;2016 年 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净资产的计算。) 18.44%>9%(未考虑因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 净资产)。公司达到了业绩 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3 名限制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结果均为“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6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权益解锁的相关 事宜。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23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670,436,299 股的 0.039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7,75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670,436,299 股的 0.008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名。 4、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 获授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 剩余未解 本期可解 序 票数量(调整 总数(调整 锁限制性 姓名 职务 锁数量 号 后,不含离职人 后,不含离 股票数量 (股) 员)(股) 职人员)的 (股) 比例 1 王贤 总经理 375,750 42.75% 112,725 263,025 2 陈磊 董事 272,250 30.97% 81,675 190,575 3 姚泽伟 董事 231,000 26.28% 69,300 161,700 合计 879,000 100.00% 263,700 615,300 注:①注:本次解锁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 ②张传向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未统计在内,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 份(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调整后数量)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股)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214,732,973 32.03 -57,750 214,675,223 32.02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3,799,973 31.89 205,950 214,005,923 31.92 股权激励限售 933,000 0.14 -263,700 669,300 0.10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455,703,326 67.97 57,750 455,761,076 67.98 通股 三、总股本 670,436,299 100.00 0 670,436,299 100.00 注:该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总数”含尚未完成回购 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54,000 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与律 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与律师法律 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 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8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安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