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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8-11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
的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3)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