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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8-127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春霖先生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制订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霖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
代表股份 329,346,84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47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3,816,2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53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530,5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944%。
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网络和现场)共 5 人,代表股份 28,38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345,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8924%;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9,345,9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8924%;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彬、孙薇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