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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春霖先生、王贤先生、陆天怡女士和孙颖女士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被聘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聘任是
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决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春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王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陆天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孙颖女士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刘涛、李建勇、康忠良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