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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9-05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自
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制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公司签署销售合同金
额单批次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合同金额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接工程的合计金额为准),以及金额不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但
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2、本次公告所指的交易金额为 1,83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899.67
万元),因而本次公告符合本公司制定的自愿性披露要求。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诚水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扬诚水务”、“卖方”)参与了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采购人”、“SEPCOIII”)组织的采购活动。近日,扬诚水务
与采购人签署了关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塔维勒海水淡化项目(90 万吨/
天,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海水淡化项目)预处理气浮(DAF)工艺包的《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Dissolved Air Flotation System》(溶气气浮系统供应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卖方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诚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 610 号荷李活商业中心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
    注册资本:2 亿港币
    业务性质:贸易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7 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扬诚水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采购人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鲁军
    注册资本:127,000 万
    成立日期:1991 年 08 月 21 日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2-1 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
营活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锅炉的安装、改造(1 级),
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境外海水淡化
工程、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
咨询;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采购人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SEPCOIII 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全资 A 级子公司,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是中
国运作国际电站 EPC 最早、在建项目最多、市场竞争力最强的专业化电力工程
公司,入选美国《工程新闻记录》“250 强国际总承包商”榜单,获得“中央企
业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海水淡化预处理气浮(DAF)工艺包(总处理量约达 250 万
吨/天)
    2、数量:36 套
    3、合同总金额:18,300,000 美元
    4、支付条款:合同款项包括预付款、提资款、投料款、交货款及调试款和
相关保函等,按照交货进度及相应条件以美元结算支付。
    5、交货计划:
    (1)第一批 18 套气浮设备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交货;
    (2)第二批 18 套气浮设备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货。
    6、交货方式:FCA 上海海港
    7、交货目的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本合同及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非合同义务应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合同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订无需董事会审议。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6 年完成对 KWI Corporate Verwaltungs GmbH 100%股权收购后,
对其进行人才结构优化、发展战略重新定位等一系列并后整合。在 2018 年下半
年,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出了“蓝海转移”的发展战略,将海水淡化市场定位为
气浮的高端市场,并以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及工艺包作为发展目标,而不局限于气
浮机械设备本体。

    本次 KWI 气浮工艺包能够赢得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海水淡化项目的气浮工艺
包供货合同,是对公司“蓝海转移”发展战略的极大肯定,充分显示了并购在公
司产品、技术、管理、人才和市场渠道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协同效应,是公司近
年来国际化并购战略的市场验证,将积极促进集团公司在海水淡化市场上取得更
加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向“环保装备、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设计咨询”盈利
模式的转型。

    通过本项目,公司将在海外市场又增加一个大型海水淡化预处理气浮项目业
绩,卖方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目标顺利完成产品设计后在规定时间内正式供货,
助力公司今后在国际海水淡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六、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各方情况的变
化等都将影响合同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七、备查文件
    1、扬诚水务与采购人签订的《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Dissolved Air
Flotation System》(溶气气浮系统供应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