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14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2600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债券代码:112600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计息期间: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凡在 2019 年 10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发行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开
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4、债券代码:112600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6.5%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五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10 月 1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证评通
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 2017 年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2、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人
13、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 巴安债”的票面利率为 6.50%,每 10 张“17
巴安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 元(税前),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0 元,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52.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3、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巴安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天怡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
电话:021-32020653
传真:021-62564865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冬、范宇峰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06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