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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节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4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8-042)。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4)。公司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
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6 月 11 日;

    2、授予价格:3.05 元/股;

    3、授予数量:2,872 万股;

    4、授予人数:277 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实现的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与 2017 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实现的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与 2017 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0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实现的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润与 2017 年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
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售比例
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财务总
        1      段嘉刚                           200           6.06%        0.23%
                        监、董事会秘书
        2      李江文      副总经理             175           5.30%        0.20%
        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497          75.64%       2.83%
                  ( 275 人)
      4         预留限制性股票            429         13.00%        0.49%
                 合计                    3,301        100.00%       3.75%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882,079,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3.06-0.01=3.05
元/股。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权益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授予其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原 287 名调整为 27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889 万股调
整为 2,872 万股,预留权益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调
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洛阳隆
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18]京会兴验字第 14020003 号),审验
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款
87,596,000.00 元,其中:股本 28,720,000.00 元,资本公积 58,876,000.00 元。同时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或股本)人民币 882,079,304.00 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 882,079,304.00 元,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 1402002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910,799,304.00,累计实收
资本(股本)人民币 910,799,304.00 元。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激励计划的股份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11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
预告、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25,814,909    36.94    28,720,000    0     354,534,909    38.9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264,395     63.06        0         0     556,264,395    61.07

三、总股本            882,079,304    100      28,720,000    0     910,799,304    100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82,079,304 股 增加至
910,799,304 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
东李占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0.34%减少至 19.70%、李占强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90%减少至 9.58%、李明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41%减少至 9.12%、李明卫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9.75%减少至 9.44%,但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10,799,304 股,按最新股本摊
薄计算,201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05 元/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