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8-057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6,379,7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8%;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16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概况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李占明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孙建科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杨媛女士共计发行58,189,852股。 三名发行对象共计58,189,852股股份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13日。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2016年5月11日的2015年度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015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 以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443,299,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443,299,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 增443,299,652股。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三名发行对 象所持有的58,189,852股限售股经权益分派后为116,379,70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作承诺 1、本人将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与洛阳隆华 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有关约定,自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2、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隆华节能的股份因隆华节能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隆华节能股份亦受上述承诺的约束。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6,379,7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质押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售数量 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李占明 92,301,092 92,301,092 83,560,000 0 2 孙建科 10,032,746 10,032,746 10,032,746 0 3 杨 媛 14,045,866 14,045,866 13,045,866 0 备注:(1)李占明先生、孙建科先生、杨媛女士在公司2015年7月13日的非公 开发行中新增认购股份分别为46,150,546股、5,016,373股和7,022,933股,经2015年度 权益分派现已增加至92,301,092股、10,032,746股和14,045,866股。 (2)由于上述3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部份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可上市流通; (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 结、高管75%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因李占明先生、孙建科先生、杨媛女士均为公 司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高管锁定股相关规定,该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均计入 高管锁定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均为0。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16,379,704股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2015年7月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54,534,909 38.93% 0 354,534,909 38.93%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9,435,205 22.99% +116,379,704 325,814,909 35.77% 首发后限售股 116,379,704 12.78% -116,379,704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720,000 3.15% 0 28,720,000 3.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6,264,395 61.07% 0 556,264,395 61.07% 三、总股本 910,799,304 100.00% 0 910,799,304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节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隆华节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隆华 节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