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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8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5,0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811,500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中 “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
       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2,811,5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912,277,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616元人民币现金。

    ●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
       现金分红金额÷10股=912,277,804股×0.200616元÷10股=18,301,752.39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8,301,752.39元÷915,089,304股=0.02(实际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915,0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6)。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5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811,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1%。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上述已回购股份 2,811,500 股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后 912,277,8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6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5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1                        李占明

     2                 01*****500                        李占强

     3                 01*****673                        李明卫

     4                 01*****991                        李明强

     5                 01*****231                        孙建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912,277,804 股×0.200616 元÷10 股=18,301,752.39 元(此数据为四
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8,301,752.39 元÷915,089,304 股=0.02(此数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稿)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本次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8.98 元/股(含)。

    2、关于调整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经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该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03 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源远   张烨

    咨询电话:0379-67891813

    传真电话:0379-6789181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