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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
并财务报表。根据此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所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