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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占强先生、李明强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均不超过
900 万股,即均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 904,869,263 股比例的 1%。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李占明、李明卫、李占强、李明强四位股东为同胞兄弟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四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6,131,092 股,占公司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4.99%。具体持股明细如下:

                                                  占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李占明                101,001,092                     11.16

     李明卫                 23,300,000                      2.58

     李占强                 49,988,400                      5.52

     李明强                 51,841,600                      5.73

      合计                 226,131,092                     24.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李占强、李明强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大
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占强先生及李明强先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 900 万股,即
均不超过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占明、李占强、李明强、李明卫四位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同时作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占明、李占强、
李明强、李明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上
市已满 36 个月,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起已正式解
除限售。

       2、李占明先生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2015
年 7 月 13 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四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李占强先生及李明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