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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创视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谷大厦16层公司大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坤江先生主持
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119,072,6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8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119,072,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82%;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0人,所持股
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3人,所持股份2,35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0.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1
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

       8、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4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的0%,关联人陈坤江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072,66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2,356,4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弃权0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的0%,关联人陈坤江先生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56,4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胤宏律师、张志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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