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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薛万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江天先生、姜独松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独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龚利群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毛庆传先生




                                                              何贤杰先生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