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8-028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张忠先生、江勇卫先生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时不 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 联股东张忠先生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18年第一期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6、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3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8,809,36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7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8,73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7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1,6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94,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94,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94,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94,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86,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06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94,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张强先生实际控制的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86,250,000 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董事江勇卫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 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93,500 股、496,2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54,6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69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86,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06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86,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062%;反对23,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93,5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392,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06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对2016年度、2017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86,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06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期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786,3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062%;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平律师、王翔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