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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毛庆传先生




                                                            何贤杰先生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