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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9-025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
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