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7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
缆”)向银行申请借款增加 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通光光缆筹措经营发
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为通光光缆增加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毛庆传先生
何贤杰先生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