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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0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通光强能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毛庆传先生




                                                            何贤杰先生




                                                       2020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