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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李建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长的资格。我们认为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选举李建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长。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颜学升先生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选举颜学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伏俊敏女士具备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同意聘任伏俊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刘慧女士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资格。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选举刘慧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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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