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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源环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12-26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艺生态”、“承包人”),已与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
指挥部(以下简称“伊春生态指挥部”、“发包人”),就《伊春市小兴安岭—
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PC 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
签订了合同。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402 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工程竣工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合同工程款回收分阶段按

比例执行,存在工程款回收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 4 号


    承包人: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劼
    注册资本:751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 9 号 25 幢 A 座 2 楼 201 室
    经营范围: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及
绿化养护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仿古建筑工程

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
建筑工程管理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咨
询,物业管理,承办展览,道路保洁,保洁服务;批发、零售:园林建设构配件,
植物,花卉,山石,盆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伊春生态指挥部与中艺生态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伊春生态指挥部未与中艺生态发生任何购销金额。
    3、伊春生态指挥部为政府机关,具有较强的政府公信力,履约能力良好。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

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伊春市原伊翠铁路生态修复、伊春河秋沙鸭栖息地湿地修复治理、伊春河(含
老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小兴安岭腹地北山植被恢复与保护、小兴安岭腹地南
山植被恢复与保护、小兴安岭腹地南北山林缘交错带生态修复,工程包含森林公

园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土地整理、景观绿化和市政基础设
施、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内容。
    3、合同价格:
    合 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153,889,545 元 。 其 中 , 工 程 建 安 费 为 人 民 币
1,101,649,545 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 52,240,000 元。

    4、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
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5、合同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了公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业务,为公司“乡
村振兴生态环保”的业务布局奠定了基础,拓宽了盈利渠道;二是项目建成后公
司将取得一定的利润;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态修复领域的竞争优势,

有助于公司与新希望集团旗下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公司未来“乡村振
兴生态环保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
    2、备查文件:《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
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