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拓展生态养殖领域的业务,不断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交易价格公允,关联方资信良好能够正常履约,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
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 汪光宇 路加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