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10-16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7-097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工业园北园开元大
道工业路一号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所持(代理)股份 1,175,794,24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7.00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所持(代理)股份 1,172,282,7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83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3,511,5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02%。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89,270,23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7.592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为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93,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6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关联股东帅放文、帅佳投资、曹泽雄、帅友文、帅瑞文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1,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1,09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
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93,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6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93,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6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