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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8-05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071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案件收到传票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 18 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 29,311,887.1 元,新增案件将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
     2 起诉讼案件原告撤诉,涉及金额 52,434 元。
     2 起诉讼案件原告之前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现向法院确认
        不变更诉讼请求,涉及诉讼金额相应减少 4,949,226.67 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
        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收到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
《民事裁定书》、《诉讼请求确认》等相关法律文书,新增 18 起诉讼案件,涉及
金额 29,311,887.1 元,新增案件将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2 起诉讼案件
原告撤诉,涉及金额 52,434 元;2 起诉讼案件原告之前向法院提起变更诉讼请求
的申请(详见 2019 年 7 月 1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066),现向法院确认不变更诉讼请求,涉及诉讼金额相应减少 4,949,226.67
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范国华等 2 名原告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18,655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旭东等 10 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16,598,638.88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吴扬文等 9 名原告
    被告一: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帅放文
    被告三:刘爱军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12,694,593.22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 18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传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案
号:(2019)湘 01 民初 2790、2825、2892、2893、3014、3021、3041-3046、3072-3077
号共 18 案(即新增的 18 起案件);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开庭时间:
2019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 时。


    三、撤诉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64),
原定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有 6 起诉讼原告申请延期开庭;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7-069),延期
开庭的案件中有 4 起案件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开庭审理。
    上述延期开庭的案件中,案号为(2018)湘 01 民初 3687 号、(2019)湘 01
民初 760 号的 2 起案件原告李硕源、付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自
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2 起撤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 52,434
元,撤诉后整体诉讼金额将减少 52,434 元。


    四、诉讼请求确认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66),
涉及 69 起案件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其中阙文彬申请将其案号
为(2018)湘 01 民初 2639 号的案件金额由 36,853,391.26 元变更为 40,401,676.21
元,新余恒利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将其案号为(2018)湘 01 民初 2640
号的案件金额由 5,516,407.40 元变更为 6,917,349.12 元。
    上述 2 起诉讼案件原告现向法院确认不变更诉讼请求,诉讼金额分别以
36,853,391.26 元、5,516,407.40 元为准,相关案件的诉讼金额将减少 4,949,226.67
元。


    五、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关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详见 2019 年 5 月 13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47)、2019
年 6 月 26 日(详见 2019 年 6 月 17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058)、2019 年 7 月 29 日(详见 2019 年 7 月 26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编号:2019-069)开庭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判决。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1 起,为合
同纠纷案件,金额 2,850,000 元,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
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4 起,金额合计 1,338,228.77 元,其中合同纠纷 2 起,金额
合计 1,117,428.77 元,均处于审理阶段;劳动人事纠纷 1 起,金额 220,800 元,
处于审理阶段;股权纠纷 1 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838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
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累计诉讼金额为 555,543,746.713 元。
    本次公告的诉讼,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传票
    3、民事裁定书
    4、诉讼请求确认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