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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尔康制药: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105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收到一审传票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法院裁定 2 起诉讼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涉及诉讼金额 72,464 元;
        新增 65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新增诉讼金额 5,461,694.06
        元;81 起诉讼案件(包括上述新增 65 起案件)将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一审开庭,涉及诉讼金额 8,789,370.65 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一审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
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裁定 2 起诉讼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涉

及诉讼金额 72,464 元;新增 65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新增诉讼金
额 5,461,694.06 元;81 起诉讼案件将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一审开庭,涉及诉讼
金额 8,789,370.65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2019-104),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10 起,涉及诉讼金额
1,487,262.37 元。
    上述 10 起案件中,法院裁定案号为(2019)湘 01 民初 3162 号、(2019)湘
01 民初 3163 号的 2 起诉讼案件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二、新增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健、熊玲等 64 名原告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4,878,51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永刚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刘爱军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583,175.0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 65 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传票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传票》,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
开庭案号为(2019)湘 01 民初 3164 号、(2019)湘 01 民初 3304 号、(2019)湘
01 民初 3310 号-3312 号、(2019)湘 01 民初 3314 号等共计 81 案,开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9 点。
    四、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
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 818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 70,306,009.4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68,414 元。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8),
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 2 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 169,462.8 元,

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3,658.5 元。
    目前,公司已开始就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赔付。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 2 起,其中

1 起合同纠纷,金额 2,850,000 元,已进入执行阶段;1 起合同纠纷,金额
10,038,882.64 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
讼、仲裁案件共 3 起,金额合计 220,800 元,其中 1 起合同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1 起劳动人事纠纷,诉请金额 220,800 元,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 26,226.75
元;1 起股权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 901 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
535,215,196.263 元。法院已对其中 820 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赔
偿损失的金额合计 70,475,472.2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72,072.5 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 7,56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325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 97 起一审判决的

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81 起诉讼案件暂未进行一审开庭。上述案件在审结
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