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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31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 佳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5日发

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公告已于2017年7月15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上),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雁秀路1

号中建雁栖湖景酒店一层白鹿厅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原董事长汤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637,1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35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3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9,4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 1 -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4、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1)增资价款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2 -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2)股权转价款的支付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5、决议有效期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3 -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63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8,200股;反对0股;
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张志刚、李宏伟、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关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4 -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954%,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5 -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35,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99.9850%,反对0股,弃权2,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35,800股;反对0股;
弃权2,400股。
    本项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本次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会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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