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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8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股份”)向银
行申请总计 11,000 万元授信额度,是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
展,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公司及国星股份子公司青岛富华和众贸易有限
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国星股份的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国星股份目前经营正常,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
到期债务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富华合众对国星股份的银行授信进行担保。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