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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24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予
以认可。我们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控股
股东向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关联
交易事项及资料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二、公司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控股
股东向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
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




                                                        独立董事:胡宗亥

                                                                  邹定民

                                                                  冷智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