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7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王广彦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及行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变更财务总监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王广彦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詹伟哉、王成义、李小芬、肖志兴
                                                         2017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