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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
字[2017]117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
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
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
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
根据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