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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
董事的独立判断,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刘虎军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吴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允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峰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广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
董事任期相同。

    经我们审议,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况。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虎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黄允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广
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詹伟哉、李伟东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