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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3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目
前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暂未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
号: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请予以配合。
    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2018]5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暂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关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
发生重大变化。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
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
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
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
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
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
要求,公司应当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
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
根据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
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