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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8-15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于近期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何吉伦先生的通知,何吉伦先生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发来的《传票》以及诉讼相关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将本次诉讼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何吉伦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何吉伦先生于近期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以及诉讼相关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已受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诉何吉伦先生
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何吉伦
    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二)事实与理由
    1、本案原告系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的证券公司。
原告与被告以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证券代码:300269,简称:
联建光电)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签署了有关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就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争议,各方可向协议乙方(即首创证券)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被告违反与原告首创证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约定,需偿还原告
融资债务。截至2018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存续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被告需
偿还原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编号7265及编号3927)合约尚未偿还的融资
本金人民币53,000,000及5,0624,044.2元,截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的融资利息
(按年化利率6.4%及8.3%计算)及按照被告未支付本息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
自2018年3月13日至被告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违约金。
    3、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发布《关于提起诉讼暨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1)中显示,公司已对何吉伦先生持有的联建光电股票申
请了诉讼保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将何吉伦先生持有的76,992,400
股联建光电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
    4、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中显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何吉伦先生因涉嫌违法证券法,深圳证监局拟对何吉伦先生给予警告,
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何吉伦先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关
于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18-124)。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原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四川分时
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数据进行计算,补偿义务人何吉
伦先生涉及的业绩补偿金额为14,209.32万元。目前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
法判断该诉讼对何吉伦先生涉及的业绩补偿款收回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损益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何吉伦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和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