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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建光电: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1 座 19 楼公司会议室 4 召
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
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4)。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61,265,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60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613,1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10,652,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4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613,11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6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2,49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79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2,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
偿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1,290,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8146%;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094%;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677,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02%;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698%;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00%。

    股东段武杰、周继科、张鹏、新余市易事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子公司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
偿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1,290,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677,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子公司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1,290,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8146%;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094%;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677,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02%;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698%;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00%。

       股东李波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子公司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方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1,290,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8146%;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094%;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 677,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602%;反对 6,143,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6698%;弃权 3,831,6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00%。

    股东陈波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1 日